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建康,陆芳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 ,成都名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17民初279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建康、陆芳红、成都名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0117民初279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6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