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永志,舒杰,舒皇兴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陕1002民初29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舒杰:本院受理原告王永志诉你、舒皇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1002民初29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河子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