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湛江市粤华建筑工程公司,
公告类型
破产文书
案号
(2021)粤08强清8号
案由
-
公告人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3日裁定受理湛江市粤华建筑工程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以(2021)粤08强清8号《决定书》指定湛江润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湛江市粤华建筑工程公司清算组成员(以下简称“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1.湛江市粤华建筑工程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2.湛江市粤华建筑工程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回财产。清算组办公地址:湛江市霞山区海景路9号羊城晚报驻湛江记者站四楼湛江润泰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麦先生;联系电话:13553452144。 湛江市粤华建筑工程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刊登日期
2021-11-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