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佛山市昌隆木业机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公示催告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申请人佛山市昌隆木业机械有限公司因支票票据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出票人佛山市昌隆木业机械有限公司;支票号码3140443059045982;票面金额:200000元;持票人佛山市昌隆木业机械有限公司;背书人空白;出票日期2021年11月2日;付款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白石支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
刊登日期 |
2021-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