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佛山市昌隆木业机械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公示催告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申请人佛山市昌隆木业机械有限公司因支票票据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出票人佛山市昌隆木业机械有限公司;支票号码3140443059045982;票面金额:200000元;持票人佛山市昌隆木业机械有限公司;背书人空白;出票日期2021年11月2日;付款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白石支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刊登日期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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