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坤,代德刚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人民法院
内容
代德刚:本院受理原告赵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宁陕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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