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纪广平, 定边县联桥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825民初535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纪广平:本院受理原告定边县联桥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纪广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纪广平公告送达(2021)陕0825民初53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