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桂平市益鑫商贸有限公司,, 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新金成劳务有限公司济南捷弘贸易有限公司河南鑫兑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乾宏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川0107民初1402号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新金成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乾宏贸易有限公司、河南鑫兑商贸有限公司、济南捷弘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桂平市益鑫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连带支付票据金额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11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川0107民初1402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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