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阿庆,姜关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关杰:本院受理原告袁阿庆诉被告姜关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