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辉,金银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银飞:本院受理原告王辉与被告金银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五个严禁、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