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小明,孙一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404民初666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一峰:本院受理的(2021)苏0404民初6668号原告王小明诉被告孙一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借款13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