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鑫,邱巍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苏0413民初97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邱巍:本院受理原告高鑫诉被告邱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3民初976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0518元,2、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4月21日下午14时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