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柏金生,李建平, 常州金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东明龙昌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鲁1728民初28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常州金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鲁1728民初282号原告东明龙昌建材有限公司诉你和柏金生、李建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