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有棵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有棵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YKS Electronic Commerce Co.,Limited):上诉人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华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杭州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及你方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向你方法定地址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和传票。主要内容为:本案由审判员佘琼圣、潘晓璇、莫菲组成合议庭,审判长由佘琼圣担任,法官助理由彭汉文担任,书记员由潘万琴担任。如你方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本案定于2022年6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第八法庭进行法庭调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