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正贤,陶正卫,刘海燕,陶泽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陶正卫、刘海燕、陶泽少:本院受理原告姜正贤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