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姜正贤,陶正卫,刘海燕,陶泽少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其他行政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内容
陶正卫、刘海燕、陶泽少:本院受理原告姜正贤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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