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宁高,佘昌,周一青,沈根娣,潘旭鸣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苏0508民初849号 |
案由 |
清算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佘昌、周一青、沈根娣、潘旭鸣:本院受理原告宁高与被告佘昌、周一青、沈根娣、潘旭鸣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苏0508民初849号),原告提出诉请:请求判令各被告因不履行法定义务导致苏州汇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无法全面清算,而对原告所享有的苏州汇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236000元债权本金及利息承担赔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3: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