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常熟市和恒达针纺有限公司,谢晓明,颜春霞,严春霞, 常熟市和恒达针纺织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581民初8695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内容
谢晓明:本院受理原告常熟市和恒达针纺有限公司与被告谢晓明、颜春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81民初86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谢晓明、严春霞支付原告常熟市和恒达针纺织有限公司货款44000元及以44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1.5倍自2021年6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尚湖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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