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熊志华,邓春燕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6民初1018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春燕:本院受理(2021)川0116民初10183号原告熊志华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归还原告熊志华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