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杜帅林,社令,杨凤,张华秀, 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升桥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川0191民初23014号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杜帅林: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1民初23014号原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升桥支行与被告社令、杨凤、你、张华秀、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案件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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