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艳红,宁洪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15民初18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洪军:本院受理的(2022)川0115民初185号原告刘艳红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天府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