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谈敏, 成都亿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7民初1211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谈敏:本院受理的原告成都亿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你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4336.20元、水费72.85元、垃圾清运费248元,并承担违约金(自2018年1月1日第一笔物业费拖欠之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的日3‰计算至结清物业费之日止)。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107民初121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