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平,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定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5381民初813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平: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定市支行与被告袁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381民初8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袁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信用卡透支本金19013.25元、手续费309.78元、违约金1102.02元及利息(暂计至2020年3月27日止尚欠4300.43元;从2020年3月28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尚欠的透支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定市支行;案件受理费418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袁平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