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汤明全,熊波, 成都赢富天下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川0107民初53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熊波、成都赢富天下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7民初533号原告汤明全与被告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二被告共同立即向原告退还费用共计10000元;二、二被告支付从2021年4月6日起至还清本欠款本金之日止期间的利息(利息按民间借贷同期借款年利率15.4%计算);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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