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军,赵建伟,第三人-, 华青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绵阳中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光华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光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四川康巴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川0104民初21014号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华青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刘军、绵阳中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川0104民初21014号原告海南光华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赵建伟、四川康巴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第三人四川光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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