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龚明翠,赖艳航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5民初482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赖艳航:本院受理的原告龚明翠诉被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105民初48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及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