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跃樑,谭陆坤,谭旭昶,陆阿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陆坤:本院受理原告王跃樑诉你及被告谭旭昶、陆阿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25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