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鹏云,李卫,王慧, 杭州享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浙01民初1140号 |
案由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鹏云、李卫: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享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姜鹏云、李卫、王慧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王慧就(2021)浙01民初1140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