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国锋,赵月成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月成: 本院受理原告吕国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独任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山法庭第一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