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林,徐安文,张建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191民初3201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安文、张建霞:本院受理原告何林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91民初32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