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喻远辉,陈飞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211民初777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飞飞:本院受理原告喻远辉与被告陈飞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11民初77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陈飞飞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喻远辉借款本金75910.65元及利息(以75910.65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止,按年利率5%计算)。如果陈飞飞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4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504元,由陈飞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