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恒,秦四美,于跃,朱辉, 无锡紫鑫全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206民初256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无锡紫鑫全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秦四美、于跃、朱辉:本院受理高恒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206民初256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