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红艳,徐俊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俊行:本院受理的原告于红艳与被告徐俊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五个严禁”规定、证据材料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办公二区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