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兵,陈娣娜,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娣娜( chen tina): 本院受理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张兵、陈娣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张兵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410424.2元及利息12000元(暂计算至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法,计算至本息全部付清之日)、罚息(自2017年12月1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计算方法,计算至本息全部付清之日)、复利(以未付利息和罚息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的复利计算方法,计算至本息全部付清之日)。2.判令被告一张兵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0元。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依法确认原告对拍卖、变卖被告提供的抵押物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