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陆江,陆秀新,吴振良,黎峻源,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高安市翔海物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1702民初3575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高安市翔海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陆江、陆秀新诉你和吴振良、黎峻源、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1)粤1702民初357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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