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淑英,张浩东,张杰,张建云,朱彬彬,马庆彬,阜阳市颍州华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沈丘县新星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阜阳市颍州华夏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阜阳市颍州华夏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淑英、张浩东、张杰、张建云与被告朱彬彬、马庆彬、沈丘县新星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阜阳市颍州华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兴仁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