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白海妮,杨博,第三人-李萍, 德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陕西忆童年心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萍(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白海妮诉被告陕西忆童年心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德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杨博及第三人李萍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曲江人民法庭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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