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陕西国防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 西咸新区鼎安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陕西华岳工业进出口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2)陕0102执异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国防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陕西华岳工业进出口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原交通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陕西国防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陕西华岳工业进出口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西咸新区鼎安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陕0102执异6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226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2022)陕0102执异6号执行裁定书,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