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温艳华,徐小恒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陕0104民初921号
案由
健康权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徐小恒:本院受理原告温艳华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104民初92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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