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文平,贾卫玲,王峰,第三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卫玲(xxxxxxxxxxxxxxxxxx)、王峰(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王文平与被告贾卫玲、王峰及第三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审判人员组成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郭杜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举证期15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郭杜法庭公开审理本案,望你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