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邱建国,高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飞:本院受理邱建国诉被告高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31500元;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自2020年6月1日至借款偿清之日的利息(按本金10万元,月息2分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审判庭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