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子照,李建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建军:本院受理原告李子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