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亚茹,纪军,文艺,李光,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济南宝星经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3)历商初字第2727号,(2014)历执字第29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济南宝星经贸有限公司、毛亚茹、纪军、文艺、李光:本院立案执行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济南宝星经贸有限公司、毛亚茹、纪军、文艺、李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历商初字第2727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历执字第29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刊登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