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宇欣,朱春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浙0604民初725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春华:本院立案受理(2022)浙0604民初725号原告吕宇欣与被告朱春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11329.14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崧厦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根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选择在线庭审的权利,可在开庭前向本院表示同意在线庭审(直接从微信小程序登入浙江移动微法院;若尚未注册,请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咨询)。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