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叙明,姜永琴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421民初444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永琴(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王叙明与被告姜永琴民间借贷纠纷(2021)浙0421民初4447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21民初4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