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珠海市彭周建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粤0507民初222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哲):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彭周建材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2)粤0507民初222号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1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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