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珠海市彭周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0507民初22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哲):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彭周建材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2)粤0507民初222号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1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