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义乌睿璞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朱剑平, 上海灵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2民初17268号 |
案由 |
有限合伙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上海灵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朱剑平:本院受理原告义乌睿璞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782民初1726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