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陕经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乐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锐资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云南巨力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嵩明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503民初2428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锐资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浙0503民初2428号原告云南巨力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嵩明分公司与被告陕经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乐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及你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上诉费缴费通知书等文书。判决如下:被告陕经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乐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锐资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云南巨力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嵩明分公司支付票据金额300万元及该款自2020年10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977元,公告费860元,合计诉讼费31837元,由被告陕经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乐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锐资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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