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薇,李刚, 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薇、李刚: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薇(公民身份号码:410603某某某某某某某某3022)、李刚(公民身份号码:410603某某某某某某某某3017)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5日0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