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翔,周园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园:本院受理原告朱翔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立案阶段系列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你支付货款90000元及利息1348.5元(暂计至2021年11月25日,要求按LPR的二倍计算至实际清偿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5下午14时在本院高新区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