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翔,周园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园:本院受理原告朱翔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立案阶段系列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你支付货款90000元及利息1348.5元(暂计至2021年11月25日,要求按LPR的二倍计算至实际清偿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5下午14时在本院高新区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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