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先锋,喻可才,汪海军,贾明青,熊雄, 济南海尔绿城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伟博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喻可才、汪海军:本院受理原告李先锋与被告喻可才、被告汪海军、被告贾明青、被告熊雄、被告浙江伟博建设有限公司、被告济南海尔绿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过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送达方式后,均未能联系上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原告李先锋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人工费476104.3元;2、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78896.2元(暂计算至2021年1月30日)(以476104.3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标准,从2015年6月11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燕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