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杭彬,程燕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881民初289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燕:本院受理原告毛杭彬与被告程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81民初28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程燕归还原告毛杭彬借款本金4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6月25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据实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10元,由被告程燕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